扎兰屯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2/8/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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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呼伦贝尔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现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岩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主任陈山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晓东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禁止、限制燃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和场所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

7.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8.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苗园;

9.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0.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五百米范围内;

11.其他重点安防区域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场所

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区域和场所原则上为限制燃放区城。

(三)禁止燃放的时间

1.防火期:全市防火期期间,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期间:包括教育考试、资格考试、水平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考试期间,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居民的一般休息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8时期间(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时至早8时),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

1.基层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庆日及防火期等重点时段,组织发动各基层单位深入辖区商业街道、居民小区、农村牧区等部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禁限放政策全民皆知、深入人心。

2.媒体宣传。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创意视频等多种形式,对禁限放政策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3.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禁限放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限放规定。

(二)开展集中整治

1.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呼伦贝尔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批发、零售、运输企业的从业资质、经营选址、安防设施、安全制度进行严格审批把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2.加强经营监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及存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经营主体,要及时予以查处和取缔。

3.严格运输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

(三)强化执法监督

1.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联合执法方案,联合排查、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

2.各执法部门要提升在禁放区和限放区内的巡查频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力度,组织全体党员签订《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发布禁限放公告。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子奖励。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限放宣传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三)市委网信办。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单位,通过向群众发送短信等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工作要求,组织市直新闻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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