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身边丨铁拳出击我省第三批

2022/10/31 来源:不详

近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玄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熊某经营添加违禁物质的食品案

年7月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会同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松北区食药环大队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现场发现黑龙江省玄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熊某经营宣称有疾病治疗效果、具有性保健功能的食品,执法人员两家经营的上述产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全部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

经查,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所经营的上述产品的购货商资质、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分别发现用于销售的涉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食品上宣称具有性保健功能及疾病治疗效果9个品种盒(瓶),货值金额2万余元和19个品种盒(瓶),货值金额1万余元。上述产品经检验均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黑龙江省玄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熊某涉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两起食品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黑龙江省如意淀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水晶粉丝、马铃薯粉皮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案

年4月15日,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黑龙江省如意淀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个批次“如玉牌如意马铃薯水晶粉丝”、“如玉牌如意马铃薯粉皮”检验不合格报告通知书。经查,该公司八批次不合格产品箱,共计公斤,全部产品都发往总部(哈尔滨华涛淀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由总部销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雨淞食品经销处。经核算货值元,违法所得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罚款人民币,.00元,责令停产停业,未经验收,不得生产。

3、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大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年6月7日,抽检发现富裕县万家乐购万和超市销售由富裕县大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米醋(酿造),为不合格产品。

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市场督管局经过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不合格的米醋(酿造)是年1月6日生产的,共生产袋,每袋ml。年1月至3月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米醋(酿造)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每袋1.2元,货值金额共计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黑龙江马功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违禁物质的食品案

年7月1日,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称黑龙江马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天猫古酿源家斌旗舰店经销的功坊酒抽检不合格。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并对成品库内存放7种产品予以原地查封。现场进行抽样,经检验,结果全部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黑龙江马功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移送公安部门,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鸿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92#汽油案

年3月19日,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市局的抽检人员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鸿运加油站销售E10-92#汽油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年3月16日以每吨.15元的价格从呼伦贝尔海农扎兰屯分有限公司购进E10-92#汽油3吨,进货金额为2..48元;从扎赉特旗绰勒镇顺达加油站购进E10-92#汽油1.5吨,进货金额为.88元,销售价格为每吨.34元。当事人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03元,获违法所得.67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67元,罚款35,.03元的行政处罚。

6、哈尔滨市宾县宾州潘家建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年7月12日,哈尔滨市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佳木斯市东风区公安分局关于潘某(潘家建材商店实际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移送函。经查,年5月至年底,当事人在“

王圈圈胶业五金”处多次购进了“世紀楓葉紅”玻璃胶共计件;“鲍氏”合页共计30件(其中五件是赠送);上述两种商品购货款共计28,元。经“世紀楓葉紅”商标持有人、“鲍氏”商标持有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世紀楓葉紅”牌玻璃胶和“鲍氏”牌合页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7、大庆高新区创意停车场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案

年6月30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检查时,发现高新区创意空间停车场仅在入口处有一价格公示牌,公示牌标有:停车收费5元/天;每月收费元/月。。该公示牌没有停车场名称、经营主体、准停车型、停车时段、泊位数量、监督电话等内容。当事人涉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价格公示。责令当事人立即重新制作并公示符合《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要求的公示牌,并给予罚款2,元的行政处罚。

8、七台河市妇幼保健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年5月,黑龙江省智能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发现七台河市妇幼保健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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