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4/5 来源:不详

白癜风诚信企业 http://m.39.net/pf/a_6204478.html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

《家庭教育指导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年7月11日14时30分到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在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一名未成年罪犯的母亲收到了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成年被告人顾某某出生于年4月。一人在扎兰屯市租房上学,父母在乡下务农。年2月20日,顾某某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与未满12周岁的吕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年6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3年。

承办法官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顾某某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未能通过有效的家庭教育与沟通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使顾某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针对顾某某的家庭教育问题,法院依法向顾某某的母亲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正式到来。

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予以纠正。

原标题:《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l/429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