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2022/12/31 来源:不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自然资源部表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附:部分案件情况
1.北京市平谷区查某某破坏耕地案。年3月,查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谷区马坊镇北石渠村农用地17.92亩(永久基本农田9.53亩)挖土、填埋建筑垃圾。同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平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查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北京市通州区田某破坏耕地案。年3月,田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村、翟里村农用地40.11亩(永久基本农田33.84亩)堆放渣土、建筑垃圾。同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2月,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3.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年5月,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明道南侧杨柳青农场土地.38亩(耕地.28亩)建设农业园。年4月,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9月,西青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4.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陈某某非法占地案。年,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埠镇土地18.74亩(耕地17.34亩)建房。年2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立案查处,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7月,北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等五项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5万元。
5.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曹西庄村肖某破坏耕地案。年至年,肖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茶棚乡曹西庄村永久基本农田7.02亩采砂。年12月,原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11月,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6.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某某破坏耕地案。年8月,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张庄、许庄、约合庄村农用地14.08亩(永久基本农田9.87亩)挖坑、填埋垃圾。年6月,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9.87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1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吴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秦皇岛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承担修复责任,若在限期内未进行生态修复则承担修复费用.75万元,承担本案土地复垦项目委托费用10万元。
7.河北省保定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年11月至年3月,保定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涞源县东辛庄村土地.02亩(耕地13.43亩)建生态观光园。年5月、12月,原涞源县国土资源局两次立案查处,经原保定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认为耕作层消失、种植条件严重损坏,年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4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2万元。
8.河北省涞源县张某某非法占地案。年,保定市涞源县石窝村村民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土地7.71亩(永久基本农田6.08亩)建设厂房。年11月,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耕作层完全消失、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6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同时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9.河北省涞水县吴某某等4人非法占地案。年4月,吴某某等4人未经批准擅自占涞水县东义合庄村农用地32.02亩(永久基本农田28.48亩)建设倒料点。年3月,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月,涞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吴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6至9个月不等,共处罚金3.8万元。
10.河北省曲周县某敬老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年6月至年10月,曲周县某敬老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寺头后街村耕地54.23亩建房。年4月,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3月,曲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11.河北省卢龙县孙某某破坏耕地案。年3月,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刘田各庄镇邵时各庄村土地19.6亩(永久基本农田16.7亩)取土。年10月,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5月,卢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12.山西省长治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年6月,长治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子县大堡头镇贾村永久基本农田11.72亩建设搅拌站。年1月,原长子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11月,长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原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破坏土地原状。
13.山西省壶关县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年8月,壶关县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泉镇龙潭河村、老东河村土地11.43亩(耕地11.25亩)建设客运站。年3月,原壶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3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14.山西省长治市李某某等3人破坏耕地案。年10月开始,李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治县柳林村、黎岭村土地74.07亩(永久基本农田39.04亩)堆放煤矸石。年4月,原长治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7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不等。
15.山西省壶关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年4月,壶关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泉镇秦庄村耕地21.03亩建设库房。年1月,原壶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9月,壶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种养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秦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6.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刘某某非法占地案。年9月,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乡杨家屯嘎查永久基本农田8.79亩建设搅拌站。年11月,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元。
17.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周某某非法占地案。年7月至年1月,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扎兰屯市铁东村土地22.6亩(耕地12.68亩)建造烟花爆竹仓储库、占用东郊砖厂北侧耕地21.03亩建设砖坯晾晒场。年1月,原扎兰屯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11月,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某同时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18.辽宁省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非法占地案。年4月,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灯塔市柳河子镇上柳河子村土地12.68亩(耕地11.78亩)建设灰渣砖厂。年9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2月,灯塔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19.辽宁省鞍山市某养殖场非法占地案。年4月,鞍山市某养殖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台安县刘家村土地20.51亩(永久基本农田20.50亩)建设养殖场。同年10月,原台安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8月,台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金某某等3人拘役5个月。
20.吉林省伊通县李某某非法占地案。年4月,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黄岭子镇黄岭子村老虎背屯耕地18.94亩平整场地。年4月,伊通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7月,伊通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