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职业学院兰苑诗社成立啦

2022/6/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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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10点,扎兰屯职业学院“兰苑诗社”在大家的期待中举行了揭牌仪式,这标志着经过前一阶段的筹备和宣传,诗社正式成立了。

扎兰屯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兰苑诗社”名誉主席任林宏,扎兰屯职业学院宣传部长、“兰苑”诗社顾问刘晓辉,扎兰屯职业学院工会主席、“兰苑诗社”顾问奚良,“扎兰屯诗词协会”主席、“兰苑诗社”社长张晓红参加了揭牌仪式并共同为诗社揭牌。揭牌仪式由诗社秘书长白玉红主持。揭牌仪式简短而和谐。诗社的主要机构成员王锐明、孙国峰、孙凤霞、邵雷也参加了仪式。另外扎兰屯诗词协会“幽兰诗社”的许多诗友也到场支持、助兴。

“兰苑诗社”是在“扎兰屯诗词协会”暨“幽兰诗社”的诗词氛围的浸润和引领下,在学院党委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成立的。它将成为学院师生及更多诗友弘扬传统文化、进行文学创作、交流诗词作品的一个平台,成为学院加强文化内涵建设的一个基地,同时也将成为扎兰屯市文化建设的 ,是一件令人激动和振奋的事。

唱罢幽兰曲,又携雅鲁风。英才吟国粹,骚客品春工。秀水添诗韵,兴安架彩虹。群贤歌盛世,平仄耀苍穹——相信诗社的成立会将诗词带到师生的身边,共濡诗词香气。诗社今后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招纳会员,扩大影响,以让更多的师生爱上诗词,让传统文化成为扎职院师生的精神标牌。

扎兰屯职业学院兰苑诗社章程

章总则

条名称:扎兰屯职业学院兰苑诗社

第二条性质:学院教职工社团组织

第三条主管:扎兰屯职业学院工会

第四条宗旨:复兴中华国粹,弘扬传统文化,提倡“双百方针”,展示学院风采,为我院诗词艺术创作做出贡献。

第五条业务范围:

1.开展诗词楹联艺术创作的培训讲座,出版诗词楹联作品的报刊杂志,发现和培养我院诗词楹联创作、评论和编辑的后备人才。

2.配合市诗词协会、朗诵协会、书法协会,开展诗词楹联下基层及朗诵活动,弘扬诗词楹联艺术这一 的传统文化。

3.组织评奖,对 作品和 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向上级协会推荐作品。

第二章机构职能

第六条:名誉社长:负责提供诗社的经济支持,保证诗社正常活动。

顾问:在业务上给予指导、掌控,负责诗社成员的联系推荐工作。

社长:负责诗社的全面工作,主持日常事务和财务监督,负责开展诗社活动。

常务副社长:协助社长全面工作,在社长授权下,行使社长权利。

副社长:负责会员培训讲座,负责编辑出版报刊杂志,负责表彰奖励、制作印章和证书(含会员证)等管理工作。

秘书长(含副秘书长):负责诗社日常事务处理和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负责联络和通知事宜,负责配合社长开展活动和接待工作。

法律顾问:负责解释法律有关规定,监督、解决涉及文责法律纠纷。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七条凡我院的文学艺术爱好者和诗词才俊,均可申请加入扎兰屯职业学院兰苑诗社,成为本诗社的正式会员。

第八条会员基本权利

凡是已加入本诗社的正式会员,不论年龄、性别、教工、学生,均平等的拥有以下权利:

1.在本诗社活动范围内,会员对本诗社工作有建设、保护、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表决权。

2.会员有参加诗社组织的业务培训、各种活动、自由创作的权利,会员有在本社报刊上优先发表作品的权利。

3.会员有要求本诗社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正当服务的权利。

4.会员有参加本诗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会员有退出诗社的权利,退社时应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基本义务

凡是已加入本诗社的正式会员,不论年龄、性别、教工、学生,均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会员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2.会员应遵守诗社章程,执行诗社决议;认真完成诗社分配的各项工作,维护诗社声誉。

3.会员有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的义务。会员会费每年30.00元整,在每年会员登记时如数缴纳。学生免费。

4.会员对不利于诗社发展、有损诗社名誉的人与事,有监督与向上级汇报的义务。

5.会员有向诗社提供活动需要的相关资料的义务,按时上交原创作品。

第十条会员资格在正式注册一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取消会员资格,愿意继续参加诗社活动者,申请同意后可继续保持会员资格,时效为一年,此时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合法取得的社会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或个人的资金赞助。

3.诗社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金。

第十二条诗社经费主要用于诗社管理、举办活动、培训讲座、出版报刊(含刊号费)、表彰奖励等。

第十三条诗社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并由社长和各位协会领导共同监督,社长负责账目管理,做到经费、账目分离。

第十四条章程中未提及的有关经费事项,由社长或指定副社长负责解释。

第五章组织程序

第十五条社长、常务副社长与副社长必须从诗社中产生,并由上述人员产生常务理事会。下一届社长由上一届社长提名在诗社会议上表决通过产生;常务副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新任社长提名在诗社会议上表决通过产生;两者均应获得与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六条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机构)负责人,由部门内部选举推荐,经社长和副社长开会同意后,给予授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章程的修改须经社长或两名以上副社长(含常务副社长)提起,经社长与副社长协商后,组织诗社会员进行表决,须与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赞成方能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日起,至 修改通过前有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诗社所有。

扎兰屯职业学院兰苑诗社

二0一七年三月

扎兰屯职业学院兰苑诗社组织机构

名誉社长:任林宏顾问:奚良陈培强刘晓辉孙海民刘峰李琦孙凤霞社长:张晓红常务副社长:王锐明副社长:白玉红孙国峰秘书长:白玉红(兼)副秘书长:邵雷艺术策划:马志有法律顾问:董桂霞

年3月

责任编辑:刘晓辉

图文设计:张帅

信息来源:兰苑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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