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一19岁少女惨死在绿化带
2023/1/7 来源:不详从小社会就在教导女孩要避免被侵害,具体措施包括携带防狼装备、不走夜路、不出去约会等等,那些被害者有罪论者更是恨不得将女性的生活空间压缩到卧室那一方之地。
可即便女孩们有了防人之心,有了安全意识,却依旧无法避免来自异性的伤害,一如网络上沸沸扬扬的唐山打人事件,又如六年前年辽宁大连19岁女孩之死。
年9月1日清晨,大连市某小区的周大爷到附近的小公园去晨练,路过一片绿化带时,看到里面似乎躺了一个没穿裤子的人。
周大爷以为是晚上喝醉了酒的人倒在了路上,就叫了几声,结果根本没人应答,周大爷心里一咯噔:不会是死了吧?他赶紧到附近的派出所去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发现绿化带里是一名女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头部有大量血迹,是被击打所致,随后警方又在附近的花坛里找到了一个带血的砖块,推测是凶器。很显然这是一起谋杀案。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了死者身份,死者名叫丽丽,年仅19岁,是内蒙古扎兰屯人,在大连务工。死者生前曾遭侵犯,死亡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也就是说丽丽是在前一天晚上被人杀害,调出案发路段的监控后,警方发现丽丽是和一名男子同行,根据丽丽的通勤习惯,他们的行进方向应该是往丽丽的出租屋。
而那条路正好要路过案发现场,且丽丽对他并无防备,可见是她的熟人,案发后该男子便没有在监控中出现,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该男子是谁,若他是凶手又是为什么要对丽丽下手呢?
警方走访了丽丽的社会关系,从丽丽的同事口中了解到案发那天,丽丽和同事小美在外面聚餐,期间遇到了她的旧同事白某,三人一起聊了会儿天。
后来小美的男朋友来接她,她本是要丽丽和她一起回去,但白某说会送她,小美看他们关系亲近,丽丽也没拒绝,就和男朋友离开了。
经小美辨认,监控视频中的男子正是白某,警方随即分头到白某的公司和出租屋寻找他,在出租屋中,警方发现了一件沾血的衣服,经鉴定上面的血迹正是丽丽的。
而另一边白某并未回公司上班,也没有出入车站的记录,警方猜他还躲在城中的某个角落。为了尽快将嫌疑人捉拿归案,警方将他的具体信息公布,让市民保持警惕,并积极举报。
在警民的竭诚合作下,仅半天时间,警方就找到了白某的藏身之处。归案后,白某自知逃不开法律的制裁,在审讯过程中一场配合,在问到杀人动机时,白某称:“怪她生得太美了,我才没控制住。”
可见他虽然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却并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旧把责任推卸到他人身上,妄图减轻自己的罪罚。剥开层层真相后,警方更是痛心。
据白某交代,他和丽丽是同乡,还在同一家餐馆工作过,那时丽丽年纪小,他一直对她照顾有加,不过照顾中也包含私心,他看丽丽漂亮单纯,就想要“近水楼台先得月”。
不过丽丽只是把他当作前辈和大哥,没有其他想法,也许是意识到白某的情愫,为了拉开距离,小美选择了辞职去其他地方上班。
她的离开让白某还未宣之于口的感情成了一种遗憾,越是得不到就越想要,丽丽就成了他心上的执念。
那天下班时,他看到丽丽和同事在附近吃饭,他不由自主地就走了过去。丽丽感激他以前的照顾,就没有拒绝他的好意。
一路上两人聊起了以前的时光,在昏黄的灯光下,他觉得笑意盈盈的丽丽愈发动人,心中便起了邪念。在路过绿化带时,他突然袭击,将她拉了过去,对她实施了犯罪行为。
丽丽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反抗激烈,还说要让他付出代价。白某怕她报警,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砖头将其杀害,随后逃走。
他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违背丽丽的意愿,将其QF。事后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还残忍剥夺他人生命,属于情节极为恶劣的犯罪。
他和丽丽之间一直是他一厢情愿,并不存在感情纠纷,因此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最高可判处死刑。
虽然他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他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危害性极大,无法满足从轻或减轻罪罚的条件,最后法院两罪并罚,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孩的确应该好好保护自己,但社会更应该从小教育男性,不要做QJ、WX等卑鄙下流之事,止不住恶的源头,再如何小心谨慎都是枉然。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